恶性淋巴瘤的放疗时机需根据病理分型、临床分期及患者个体情况综合判断,通常建议在诱导化疗后达到部分缓解或完全缓解时进行,主要影响因素有肿瘤负荷、治疗反应、合并症风险、病理亚型。
1、肿瘤负荷早期低负荷患者可优先考虑放疗,局部照射有助于控制病灶;进展期患者需先通过化疗缩小肿瘤体积。
2、治疗反应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者可采用巩固放疗降低复发概率;部分缓解患者需评估残留病灶活性决定放疗范围。
3、合并症风险存在心肺基础疾病者需谨慎选择放疗时机,必要时调整照射剂量和野区范围以降低放射性损伤风险。
4、病理亚型霍奇金淋巴瘤多采用化疗后巩固放疗;侵袭性非霍奇金淋巴瘤需在化疗周期间隙穿插放疗。
放疗方案需由血液肿瘤科与放疗科医师联合制定,治疗期间应监测血常规及器官功能,配合营养支持维持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