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需由就诊医院的执业医师开具,主要流程包括挂号就诊、病情评估、填写证明、医院盖章。开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并符合医院相关规定。
1、挂号就诊患者需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正规医疗机构挂号,根据症状选择对应科室就诊。门诊或住院患者均可申请,急诊患者需病情稳定后补办。医生会根据主诉、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2、病情评估执业医师需核实患者身份信息,结合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医疗记录进行专业判断。评估内容包括疾病名称、严重程度、治疗建议等,传染病需注明传播途径。精神类疾病证明须由专科医师出具。
3、填写证明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疾病证明书,手写或打印均可。需完整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结论、建议休息时长等要素。诊断术语应符合ICD编码规范,禁止使用"疑似""待查"等不确定表述。
4、医院盖章经主治医师签字后,需到医院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部分医院要求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作为附件。工伤、保险等特殊用途证明需额外注明"仅供XX使用"字样。电子病历系统可直接打印带电子签章的证明。
5、注意事项不同医院对证明有效期有不同规定,通常为1-3个月。伪造证明将承担法律责任。复诊患者可凭旧病历简化流程,但需更新当前病情记录。特殊病种如职业病需到指定机构鉴定。
开具疾病证明后应妥善保管原件,复印时需加盖鲜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或学校要求提供证明时,不得超出必要范围索要隐私信息。术后恢复期患者可申请延长休假证明,但需提供手术记录等依据。建议提前了解单位或机构的证明格式要求,避免重复办理。医疗纠纷涉及的证明需通过医调委等第三方机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