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通常无须每月复查甲状腺功能,复查频率主要与病情稳定性、药物调整需求、产后时间、哺乳方式等因素有关。
1、病情稳定性甲状腺功能稳定的患者可延长复查间隔至3-6个月,若近期有药物剂量调整或症状波动需缩短复查周期。
2、药物调整需求服用左甲状腺素钠期间,剂量未达目标值或出现心悸等不良反应时需密切监测促甲状腺激素水平。
3、产后时间产后6个月内甲状腺功能波动较大,建议每2-3个月复查;产后6个月后若指标平稳可延长间隔。
4、哺乳方式纯母乳喂养可能影响甲状腺激素代谢,混合喂养或配方奶喂养者复查频率可适当降低。
日常注意观察怕冷、乏力等甲减症状变化,遵医嘱定期检测甲状腺功能,哺乳期用药需严格遵循内分泌科医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