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多数可以怀孕。怀孕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用药安全性、肾功能状态、产科风险评估等因素有关。
1、疾病活动度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SLEDAI评分≤4分时妊娠风险较低,需风湿免疫科医生评估后调整免疫抑制剂为妊娠安全药物。
2、用药安全性羟氯喹、小剂量泼尼松等药物可继续使用,但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需提前3-6个月停用,避免胎儿畸形风险。
3、肾功能状态24小时尿蛋白需控制在0.5克以下,肌酐清除率超过50ml/min,合并狼疮肾炎者需肾科医生参与评估。
4、产科风险妊娠期需监测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高风险患者需联合产科与风湿科进行每4周1次的密切随访。
计划妊娠前3个月应完成全面评估,妊娠期间严格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胎儿发育情况,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