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六个月时引产在医学上称为中期妊娠终止,需严格评估医学指征或社会因素,通常由产科医生综合评估后决定。
1、医学指征胎儿严重畸形、染色体异常或妊娠危及孕妇生命健康时,经产前诊断中心评估后可实施引产,需提供超声及实验室检查依据。
2、法律规范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引产属违法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特殊情形需提供计生部门证明。
3、手术方式常用方法包括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药物引产,或采用依沙吖啶羊膜腔注射,必要时需行钳刮术清除妊娠物。
4、风险告知可能出现产后出血、感染、羊水栓塞等并发症,远期可能影响生育功能,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住院观察。
建议孕妇及家属充分咨询产科医生,术后注意休息并加强营养,定期复查超声评估子宫恢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