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
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对于正处于活动性肝炎的女性,如果考虑生育,应经治疗后待病情稳定、肝功能恢复正常6个月以上再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