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湿疣合并妊娠

发布于 2012/02/01 16:21

尖锐湿疣(CA)合并妊娠

尖锐湿疣引起的生殖器疣体,在妊娠期间由于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雌激素及孕激素的大量分泌,生殖道丰富的血流和分泌物的增加,人类乳突瘤病毒复制活跃及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等因素,妊娠期疣体易发展为巨块型、多发性及反复发作而难以根治。虽个别学者认为宫内传播率的高低主要与母血的HPV感染有关,但迄今为止,尚未见有CA对胎儿、新生儿有造成流产、早产、死胎及致畸的报道。终止妊娠可因导致疣体生长的基础因素消除有利于CA的治疗,对疣体生长迅速、复发很频及对患者造成很大的生理、心理负担的可考虑终止妊娠,但对一般及特别是珍贵儿要求继续妊娠的,采取剖宫产分娩方式可避免大疣体堵塞产道、疣体

出血多及垂直传播新生儿咽部、外阴、肛门乳头瘤病的机会。对以外阴、会阴为主的多发性小疣体,可以分期、分批、小量次的给予电灼、微波、冷冻等治疗,不使用化学疗法,不深入阴道及宫颈治疗,以免造成继发感染、流产、早期致畸的可能。作者对62例CA妊妇小阴唇内外侧、阴道入口、肛门皱襞多发性小疣体的CA施行局部的激光、冷冻治疗,故对妊娠合并CA倾向于可给予以积极、全面、慎重监控的多种形式的保守治疗,选择合理的分娩方式途径,并非必需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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