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界委员调研关注特殊行业职工权益维护
发布于 2012/03/21 10:02
发布于 2012/03/21 10:02
【今日关注】他们没有被遗忘——
工会界委员关注特殊行业职工权益维护
立法保护高温作业职工,提高海员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建立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关注水文职工职业健康……
在关注普通劳动者的社会政治地位,呼吁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同时,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工会界委员们,也没有忘记那些在特殊行业默默奉献的职工。
对职工权益持续关心与关注,表现出的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担当。本次全国政协会议已经圆满结束,但工会界委员维护职工权益,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话题仍将继续。
保障高温作业职工权益要有“法”可依
盛夏酷暑下的户外作业人员和室内高温作业职工倍受高温煎熬,高温易引起作业人员的过度
疲劳而导致中暑。不少企业对防暑降温工作重视不够,提供给员工的作业环境条件差,使高温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职工中暑事件时有发生。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呼吁,要高度重视职工的高温保护问题,通过专门立法,维护高温作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工作缺乏刚性约束。张世平委员介绍说,目前我国企业防暑降温工作执行的仍然是卫生部、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制定于1960年,已超半个世纪,难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
虽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每年都下发专门文件,但这些文件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缺乏刚性约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张世平委员列数了部分企业在职工高温保护上存在的问题。
基于节约成本考虑,不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等降温措施改善职工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致使作业场所难以达到国家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要求;
不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来适时调整夏季高温作业时间,没有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室外作业没有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一些特别高温岗位连续作业时间过长,没有按规定安排职工在工作一定时间后脱离高温岗位休息,导致职工受热辐射的强度过大、身体难以承受;
没有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者未督促高温作业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身体容易遭受高温伤害。
对于此类问题,劳动监察、安监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都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只能通过宣传、说服和教育的方法引导企业整改,效果不理想。
张世平认为,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政策不落实,是职工高温保护不到位的另一个原因。
2007年,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范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等,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容乐观,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发放随意性较大,执行或者不执行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态度。
在高温保护问题上,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有鉴于此,张世平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就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或督促国务院就防暑降温工作出台专门条例,明确高温标准、作业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补助费、高温津贴,以及企业不正确履行防暑降温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解决防暑降温工作无法可依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高温天气下作业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海员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应“与时俱进”
我国有65万名海员,是世界上海员人数最多的国家。逐步提升海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船员队伍,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关注的重要问题。
苏立清委员介绍说,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1999〕202号文,规定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基础上准予再扣除4000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伙食费不计入个人应税工资、薪金。
与1999年相比,如今船员工作面临的压力更大,对船员的要求也更高。因此,苏立清委员建议,重新考虑远洋运输船员工作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现状,提高其个人所得税免税额。
苏立清委员指出,在我国,93%的外贸运输量,95%的原油运输量和99%的铁矿石运输量都是由航运完成。航运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的不仅是航运这一个产业的兴衰,而是关乎物资流通和能源供给的稳定,关乎国家经济安全。
在我国,由于水陆工资差距逐渐缩小,海员的社会地位不断被边缘化,有志于从事航海工作的青年人已经越来越少,特别是高等院校航海专业毕业的高素质航运人才流失严重,上船率逐年下降。苏立清委员不无担忧地说,如果国家和政府不能制定出保护船员队伍发展、提高海员社会地位的措施,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许不得不使用外国船员承担运输任务了。
苏立清委员认为,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针对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特殊的调节手段,起到鼓励和限制作用。公民向政府履行纳税义务,也享有政府提供的环保、社保、交通建设等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根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2011年的《船员劳动关系现状》调研结果表明,近两年来,中国船员平均在船时间为8.7个月,其中在船时间为8~9个月的占40.8%,在船时间为10~11个月的船员占29.1%,还有10%的船员整年都没有休假时间。
海员的就业具有国际性,国际劳工组织会根据全球航运业的发展状况制定了国际海员最低工资标准,各国远洋船员工资必须高于该最低标准。
苏立清委员认为,国税发〔1999〕202号文制定的税收标准,符合当时我国海员的劳动状况,因为当时全国工资标准普遍较低,国内居民消费指数也很低。在全国普通居民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时,远洋船员有4000元的附加扣除额,这对大部分海员来说是免税的,而少部分纳税海员的税赋也不高。
但是目前,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已经是1999年的4倍多,我国普通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相应提高了4倍多,上调至3500元,远洋船员的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额却和其他涉外人员一样从当年的4000元下降至今天的1300元。虽然都为涉外工作,但是远洋船员的工作性质明显与一般涉外人员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提高海员个人所得税免税额。
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他们起早贪黑,顶烈日冒严寒,没有休息日,甚至还会面临人身伤害,却拿着微薄的工资。
“长期以来,环卫职工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他们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却没有随之得到明显改善。”马兰翠委员说,目前城市环卫工人每天实际清扫面积大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导致很多环卫工人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劳动强度超负荷,但待遇却普遍偏低。
以河北省为例,环卫一线正式工人月平均工资为1450元,农民环卫工人仅为七八百元。他们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也比较低,同时还面临着工作安全隐患严重,人身事故时有发生的危险。
“实现城市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变城市面貌,离不开广大环卫职工,而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充分保障。”马兰翠委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以费养事”经费中加大对环卫系统的投入力度,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使环卫职工的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增发一线环卫职工特殊行业补贴(室外工作补助),落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马兰翠委员表示,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标准提高、机动车辆增多、机械清扫作业比重加大等因素,合理确定环卫职工人均清扫保洁标准。特别是要加强劳动监察,纠正以清扫任务包干等形式无节制地增加环卫职工劳动强度、变相降低环卫职工工资等问题。
此外,她呼吁,用人单位要依法与从事环卫工作的农民工、城镇新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环卫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对环卫职工进行免费医疗检查,特别要做好职业病预防、检查和治疗。
“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应加大对环卫工作和环卫职工的宣传,积极培养、选树、宣传环卫职工的先进模范人物,使社会公众了解环卫工人,努力营造尊重环卫职工的良好氛围。
水文职工血吸虫病防治迫在眉睫
血吸虫病,这个早已远离绝大多数人群的疾病,却长期困扰着一批特殊职工,甚至出现一家人都被感染的现象。他们就是长江水文职工。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大血吸虫病防治投入关注水文职工职业健康的提案》,建议加大对疫区血吸虫病防治投入,并将血吸虫病并发症与职业病等同对待。
目前,长江、汉江中下游和洞庭湖、鄱阳湖地区是血吸虫病重疫区。据统计,长江水文职工历年累计感染血吸虫病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5%,高于我国湖区五省重疫区平均感染率的五倍以上,部分基层站队的感染率甚至高达100%。
分析其原因,盛明富委员表示,水文职工需要经常踩草地、涉浅滩、爬淤泥、钻芦苇,从事艰辛的野外勘测工作,每天都不可避免地与疫水打交道,因而血吸虫病的感染率特别高。
据了解,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会造成肝大、脾大、血吸虫肝、消化道出血、脾出血等多种疾病,严重的引起肝硬化、肝腹水以及肝癌而导致死亡。盛明富委员在调研中发现,仅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因血吸虫病引起的
肝硬化、肝腹水、肝癌而致死的职工就有多人。“这些优秀的水文职工,带着对事业的热爱,匆匆走完了短暂的人生,留给我们的是深深的遗憾。”盛明富委员叹息道。
面对严峻现实,盛明富委员呼吁,把血防工作放到关系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危,保障水文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位置上考量。不断提高国家在财力分配上对疫区血吸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加大对整个流域或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
盛明富委员说,血吸虫病一旦患上,无论治好与否,都会对肝脾和身体带来损伤,并发症、高危病增多,职工医疗费负担很重。
盛明富委员还建议,合理减轻基层水利单位因“血防”造成的管理费用上升问题,在增加的血防投入中划出非工程措施治理经费,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和科学防治教育,并设立涉水职工血防补助、津贴,应当比照特殊工种、有害工种制定发放疫区水文职工血吸虫病危害津贴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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