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急性血小板减少的诊断标准
发布于 2012/06/01 17:47
发布于 2012/06/01 17:47
药物性血小板减少比较严重,而且不可预测,所以可采取的措施只有停用可疑的药物。被疑有药物性血小板减少的病人往往因患多种疾病而服用多种药物,因此给诊断和治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快而可取的实验室检查,药物性血小板减少的诊断只能依靠临床标准。
用于判断药物引起血小板减少的标准如下:
1、血小板减少以前所用的药物,停药后血小板能完全恢复,且能长期维持正常。
2、惟一用于血小板减少以前的药物,或停用可疑药物后继续使用其他药物而血小板计数仍维持正常。
3、排除血小板减少的其他原因。
4、再次使用可疑药物导致血小板减少复发。
药物与血小板减少之间关系的分级:
I级(肯定):符合以上4条标准;
II级(很可能):符合1~3条标准;
III级(可能):符合1条标准;
IV级(不可能):1条都不符合。
第1条标准是基本条件,用药必须先于血小板减少,且停药后血小板能恢复正常。由于病人通常用多种药物,则第2条标准用于判断哪个药物引起血小板减少就比较困难。排除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其他原因在住院病人比较困难,因为他们可能患有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疾病。第4条标准即重复用可疑药物又引起血小板减少,对确定该药物是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是很重要的。这些标准对内科医师决定哪种药物更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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