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发布于 2012/07/26 09:24

抑郁症的诊断需遵循一定标准,特别是重度抑郁症更应严格按照以下的要求进行诊断。

1.在至少2周的发作期内有下述症状中的5项(或更多),而且表明是以前功能的变化;还至少有○1.○2这2项。

○1.几乎每一天的大多数时间都心境低落,或者主观报告(如感到悲伤或空虚),或者被其他人观察到(如流泪)或(儿童和青少年可以是易激惹心境)。

○2几乎每一天的大多数时间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明显降低(自己说明或者其他人观察到)。

○3未控制饮食而体重明显降低或增加,或者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强。

○4几乎每天失眠或睡眠过多。

○5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钝(由他人观察到,不仅仅是不安或迟缓的主观感觉)。

○6几乎每天感到疲乏或精力缺乏。

○7几乎每天感到无价值或者过分不适当的有罪感(不仅仅是自责或为生病感到自罪,可以是妄想)。

○8几乎每天有思维、集中注意或作决定的能力降低(主观说明或其他人观察到)。

○9反复想到死(不只是害怕死),反复出现自杀意念而无自杀计划,或者有自杀企图或有进行自杀的特别计划。

2.症状不符合混合发作标准。

3.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损害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

4.症状不是由某种物质(如滥用毒品、药物)或某种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直接生理效应所致。

5.症状不能以居丧解释,即在亲人亡故后,症状持续2个月以上,有明显的功能损害,有精神病症状或有精神运动性迟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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