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进行药物人流的人群
发布于 2013/04/12 15:14
发布于 2013/04/12 15:14
女性意外妊娠3个月内可采取人工的方法来终止妊娠,人工流产可分为手术流产和药物流产两种方法,有些不适宜或不愿意手术流产的患者可采用药物流产的方法来终止妊娠。
正常宫内妊娠并自愿终止妊娠且无禁忌证者
已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且由末次月经算起,停经天数≤49天,年龄在18~40岁之间,自愿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无慢性疾病或过敏性哮喘史、心脏病、青光眼、心肝肾疾病及肾上腺皮脂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使用药物进行流产。此时胚胎发育不大,较易从未经扩张的宫颈排出,药流成功率较高。
负压吸宫术有困难或高危妊娠者
高危人流的对象,如有近期剖宫产、连续多次人工流产、生殖器官畸形(残角子宫除外)、严重的骨盆畸形、子宫极度倾屈、宫颈发育不全、坚韧子宫、瘢痕子宫等的患者可用药流终止妊娠,可避免在手术人流时发生危险。
注意:这部分患者即使选择药物流产也有药流高危因素,相对药物流产的失败率和流产后出血的几率要高于没有高危因素的患者。
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有恐惧心理者
药物流产适用于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者是有恐惧心理的患者,可避免患者因恐惧、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引起的不良反应。
上一篇 : 人流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下一篇 : 人流后腹痛的中医调理方药
全国三甲医生在线答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