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食管癌患者适合做“照光”治疗

发布于 2013/05/08 15:26

放射治疗俗称“照光”,食管癌放射治疗的适应症较宽,除了食管穿孔形成食管瘘,远处转移,明显恶液质,严重的心、肺、肝等疾病外,均可行放射治疗。具体要求:

①患者一般情况在中等以上;

②病变长度不超过8厘米为宜;

③无锁骨上淋巴结转移,无声带麻痹,无远处转移;

④可进半流食或普食,无穿孔前征象;

⑤无显著胸背痛;

⑥应有细胞学或病理学诊断,特别是表浅型食管癌。照射剂量及时间:通常照射肿瘤量为60-70照射单位(Gy)/(6~7)周。当照射肿瘤量达10-20Gy/(1-2)周时,食管黏膜会水肿,可以加重咽下困难'一般可不作契「理:当照射量达30-40Gy/(3-4)周后,可产生咽下痛及胸骨后痛,宜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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