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的放射治疗
发布于 2013/05/24 16:27
发布于 2013/05/24 16:27
放疗是治疗食道癌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适应证
凡全身状况中等,无远处转移,无气管侵犯,无食管穿孔及出血征象,病变长度<7cm,无明显胸背疼痛者均可作根治性放疗。
凡旨在缓解食管梗阻,减轻疼痛,提高生存质量者可考虑作姑息性放疗。
对术后证实有亚临床癌残留,如残端受浸润、胸腹腔淋巴结残留、大血管壁残留、邻近器官残留者应行术后放疗,对浸润深肌层以上的癌而无明显亚临床病灶残留者可考虑加用术后放疗。
恶病质,食管穿孔,食管镜证实已侵犯气管,狭窄型或明显狭窄,右远处转移,纵隔炎,食管大出血,严重胸背痛及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功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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