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坏死的治疗原则

发布于 2013/06/08 12:01

股骨头坏死的治疗原则如下:

1.全身治疗与局部治疗相结合

股骨头坏死后发生肢冷、放射痛、肌肉、关节囊、韧带等一系列改变,均说明了它是一个全身性疾病。有的患者一侧的坏死股骨头做了人工关节置换术,可是不久另一侧股骨头又发生了坏死,也说明了股骨头坏死不是一个单纯局部的疾病。

既然考虑了股骨头坏死是一种全身疾病,因此,在治疗时就应采取全身治疗的措施。例如应用扩张血管、活血化瘀、培补肝肾、强壮筋骨等药物争在进行局部治疗,如局部贴敷药物、穿刺注药、钻孔减压、开窗减压、截骨转位、骨块移植乃至关节置换的同时,也都应同时采用全身治疗措施。同样,在进行全身治疗的同时,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不问的局部治疗措施。

总之,在治疗过程中,把局部治疗和全身治疗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那种机械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治疗倾向,就会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因此,局部治疗要和全身治疗相结合。

2.制动与练功相结合

治疗股骨头坏死的传统治疗方法之一就是让患者卧床,患肢牵引,以此来限制患者的活动和负重,以期减少股骨头的负荷,达到治疗的目的。但是,卧床牵引所带来的副作用,诸如肌肉萎缩、关节囊及韧带挛缩、关节僵硬,则会使患病的肢体“雪上加霜”,使肢体的功能障碍更加明显。

在限制其负重和行走的前提下,加强其功能锻炼,这不仅可以防止运动器官不运动所产生的并发症,而且可以舒筋活血、磨损关节、保持和改善功能,为整个治疗创造条件。我们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可以见到,患者越是疼痛,就越不活动,越不活动,就越加疼痛,关节就越加挛缩,形成了恶性循环。相反,如果克服疼痛,积极练功,反而疼痛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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