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4个诊断小方法

发布于 2016/03/11 15:43

强迫症要做出肯定的诊断,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

1、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2、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3、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4、想法、表现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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