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后妊娠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
发布于 2016/10/28 11:51
发布于 2016/10/28 11:51
肝移植后妊娠,1963年美国Starzl等首次进行同种原位肝移植。此后随着肝移植病人的1年与5年生存率逐渐提高,使一些肝移植后的妇女对生育存有一定期望。1978年Walcott报道了第1例肝移植后妊娠成功,嗣后国外报道逐渐增多。
国外文献报道,肝移植后为了保证患者肝功能稳定,妊娠后能较好耐受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A等)的剂量和有利于对条件致病菌感染的及时预防和治疗,最好在移植术12~28个月后怀孕为宜。
对母儿的影响
肝移植后妊娠对母儿均可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1.对母亲的影响发生肝功能严重损害者约百分之十五点七八,妊高征百分之十五点七八到三十,重度胆淤百分之十点五。还可致母亲贫血,病毒和
细菌感染,高胆红素发生及剖宫产率增加。
2.对围生儿的影响因胎膜早破、早产、胎儿生长迟缓、低出生体重儿、胎儿窘迫增多,加之母亲妊高征、重度胆汁淤积、感染、贫血、肝功损害等均可使围生儿死亡率明显增高。
尽管肝移植后妊娠母儿并发症较多,但肝移植并非是妊娠禁忌证。
孕产期监测
肝移植后妊娠属高危妊娠应常规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定期测定肝功能、血清尿酸、肌肝、白蛋白。定期行B超及胎儿监护,并观察移植肝脏有无排斥反应。
肝移植后妊娠本身虽不是剖宫产绝对指征,但因其胎儿珍贵,分娩方式应采取剖宫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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