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癌是否影响患者怀孕
发布于 2016/11/15 14:47
发布于 2016/11/15 14:47
子宫内膜癌是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约百分之5的病例发生在40岁以下的生育年龄妇女。主要的治疗方法为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或同时行腹膜后淋巴结切除。然而,随着全球妇女准备受孕的时间越来越晚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对于年轻内膜癌患者的治疗不仅要以减少复发、延长生存时间为目的,而且还应在保证预后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提高生存质量,保留生理功能,甚或保留生育功能。
一般来讲,子宫内膜癌是发生于子宫内膜的恶性肿瘤,但是随着病情的进展,肿瘤会逐渐侵及肌层,那时可能转移即将开始了!所以,对于子宫内膜癌的患者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保留生育功能的!
保留子宫的前提是子宫内膜癌病理检查一定是高分化,并且没有任何肌层浸润的证据,同时一定是年轻的未生育并且愿意密切随访进行观察的患者。
通常对于这些打算保留生育功能的患者,通常采用下面的策略:
1、首先给予大剂量的孕激素治疗,治疗的剂量相当于避孕剂量的100倍以上,治疗后三个月应该行子宫内膜活检,如果病理结果证实病变有好转,应该再用三个月,随后予以助孕;
2、如果治疗后三个月病理结果提示病变没有变化,将再用三个月,再行内膜活检,那时若病理提示有好转,可以继续应用孕激素三个月,随后再行病理检查,若病理结果没有发现子宫内膜转化成正常的,则应该立即放弃保留生育功能;若病理内膜已经转化成正常的子宫内膜,开始助孕。
3、如果治疗后三个月,病情有进展,放弃保留生育功能。
尽管有关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达到成功妊娠时有报道,给这类患者带来了希望,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包括:生育治疗的安全性及治疗后的妊娠率,保留生理功能存在卵巢肿瘤的危险性,以及医源性绝经后是否可以进行激素替代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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