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宜施行人流术

发布于 2012/08/10 16:34

人工流产是一种终止妊娠的手术方式,根据终止妊娠的时间可分为终止早期妊娠和终止中期妊娠两种。终止早期妊娠,也就是妊娠14周以前,可选用药物流产、负压吸引术和钳刮术等,终止中期妊娠,也就是妊娠超过14周,则需住院做引产手术。

人工流产术适用于因避孕失败或者由于自身疾病而终止妊娠者。但是一旦孕妇遇到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做人工流产术。

1.患有急性传染病等疾病者

病人患有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有慢性传染病处于急性发作期,或患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患有急性生殖器官炎症者

患有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或慢性盆腔炎急性发作时。

3.妊娠反应引起酸中毒者

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不宜行人工流产术。

4.人流术前4小时内发烧者

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不宜行人工流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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