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放疗的适应证

发布于 2012/09/13 17:07

喉鳞状细胞癌对放射治疗较敏感,放疗的优点是能保存喉功能,尤其是早期声门癌。当然喉癌放疗也要遵循其适应证才可取得良好疗效。

1.声门癌:T1~T2病变,局限于一侧或两侧声带,癌瘤未侵犯前联合、杓区或声门下区时,应首选根治性放疗。放疗效果与手术治疗等同,尤其T1患者5年生存率可达90%,少数复发患者还可行挽救性手术。

2.声门上区癌:T1N0病变限于一侧声门上区、喉室、室带,可单行根治放疗,但放疗后要密切随访观察,如有复发应立即手术。

3.声门区癌、声门上区癌:癌变较为广泛的患者可行计划性术前放疗或局部放疗,颈淋巴结行颈清扫术,若手术有残余再行术后放疗。

4.喉癌晚期:T3~T4的病变不适合手术治疗者,可行放疗姑息以缓解病情,延长患者生命。

Tips:声门型喉癌分期

T1:肿瘤局限于声带,可侵及前联合或后联合,声带活动正常。

T2:肿瘤侵犯声门上区和/或声门下区,和/或声带活动受限。

T3:肿瘤局限于喉内,伴有声带固定和/或侵犯声门旁间隙,或甲状软骨轻微破坏。

T4a:肿瘤侵犯穿过甲状软骨和/或侵犯喉外组织,如气管、包括深部舌外肌在内的颈部软组织、带状肌、甲状腺或食管。

T4b:肿瘤侵犯椎前间隙,包绕颈动脉或侵犯纵隔结构。

区域淋巴结

N0:无区域淋巴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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