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泄定义的争论

发布于 2012/10/24 16:03

早泄的定义及诊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相对性。这使得一直以来早泄的定义十分混乱、缺乏明确的标准。造成早泄定义混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至今早泄的发生机制还不十分明确;二是目前还缺少统一的评估早泄的标准以及客观的诊断方法。

既往历史定义

各种医学书籍中可以见到的早泄的定义有“性交时男性射精维持时间到能够使性伴侣性欲得到满足的比率低于50﹪”、“男性的射精维持在2分钟以内”、“由于男性缺乏随意调节射精能力,以至于不以所愿的达到性高潮”、“不以所愿的阴茎插入阴道即射精,或在最小的性刺激下即射精”、“性交时射精持续时间足以调节到能使性伴侣满足程度的比率低于50﹪”、“男女双方中某一方对射精潜伏期不满意,或男性不能达到足够长的射精潜伏期”等。

学界公认定义

目前较为公认的早泄诊断是美国精神病协会颁布的,其定义是持续地或反复地在很小的性刺激下,在插入前、插入时或插入后不久即射精,这种情况比本人的愿望提前,明显引起本人痛苦和与性伴侣之间关系紧张,且不是由于某种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断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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