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为了漂亮去整容,没有想到,整容“整”的面肌痉挛,漂亮没有捞着,反而承受了难言的苦闷。安阳市某工厂42岁的退休女工小芳,想通过整容让自己变得更漂亮一点。2008年3月11日,她来到刘某开办的美容院进行去眼袋医疗美容手术,并交了2380元的美容费。不想,手术后一个星期,小芳脸部左侧面肌开始痉挛,她急忙前往医院,被确诊为面肌痉挛在医院治疗一个星期,花掉了医疗费、交通费等3000余元,但治疗效果甚微。本来是为了漂亮,没想到整容竟“整”出祸来。小芳越想越气,便找到美容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刘某却称小芳的面肌痉挛
是其自身病变造成,与美容行为没有关系,拒绝赔偿。5月21日,小芳到安阳卫校法医临床司法所作出了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原告左侧面肌
痉挛与其去眼袋手术存在诱发关系。
随后,她便一张状纸把刘某及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6月1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刘某及其美容院赔偿小芳各项损失总和8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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