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阶梯性治疗对于降级治疗的具体判断
发布于 2012/12/25 16:28
发布于 2012/12/25 16:28
哮喘患者在进行阶梯性治疗时,一般在病情稳定三个月后就应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降阶梯治疗。减药过程的快慢应个性化处理,具体决策取决于患者的用药组合以及达到控制所需要的剂量,哮喘患者的个人意愿、药物依从性、经济条件、药物供应情况、地区医疗条件也对患者的治疗造成一定的影响。
每位医生由于临床经验的不同及患者的个体差异性,对于可以降阶梯治疗的指证掌握也稍有不同。如果患者单独使用中到大剂量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可以较好控制哮喘发作,应在控制满三个月时尝试减少50%激素的用量;仅使用小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就能较好控制者,可逐渐减为每天吸入一次的方法治疗。
如果哮喘患者是通过联合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而获得控制时,在降级治疗时应首先减量控制剂应用剂量,即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减量50%应用。经过一段时间应用后如果症状仍能控制良好,则应进一步减少激素的用量,直到小剂量维持。
总而言之,哮喘患者在病情控制良好后可逐步降级治疗,由缓解剂联合控制剂治疗,转为单纯应用缓解剂治疗。患者的哮喘在使用最小剂量控制剂的情况下就能得到控制,且一年内没有复发症状,就可以停用控制剂治疗,单纯使用缓解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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