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化疗的剂量疗程和停药指征
发布于 2013/07/04 11:54
发布于 2013/07/04 11:54
肺癌患者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的目的,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的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尽可能给予较高的用药剂量。
由于现存药物的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故每个周期间要有间隔,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周进行一次,但必须在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进行下一个疗程。
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①治疗1~2疗程后病变仍进展,或化疗时病变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②毒性反应达3~4级,对患者的健康有一定威胁。③有并发症发生,如体温高于38℃,或有出血倾向。④患者的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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