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筛选标准

发布于 2013/08/22 11:21

强直性脊柱炎的早期诊断无论是罗马标准还是纽约标准,在特异性和敏感性方面都不能满足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诊断需要。因此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新方案的设计。比如AndreiCalin等在1977年提出的“强直性脊柱炎临床筛选标准”就有代表性,其优点在于抓住了炎症性腰痛的临床特点,对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异性和敏感性较高,分别达到了85%和95%,一直被医家延用至今。然而,在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实验室指标以前,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关键仍是放射学的支持,因此临床筛选标准不能作为本病的确诊依据。但该标准确实抓住了本病的临床特点,为强直性脊柱炎的早期诊断提供了重要线索。

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筛选标准

(1)40岁以前发生腰腿痛/不适

(2)隐匿发病

(3)病程>3个月

(4)伴晨僵

(5)症状活动后改善

诊断:符合5项标准之4项以上者,临床可诊断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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