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妊娠甲亢患者在妊娠后期已停用抗甲状腺药物,甲状腺功能正常,分娩后立即进行哺乳应视同正常产妇哺乳。传统的观点是因抗甲状腺药物可经乳汁分泌,凡分娩后继续服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女性,不宜授乳。但近年一项长达7年的前瞻性的随访观察表明哺乳甲亢妇女服用丙硫氧嘧啶或甲巯咪唑对其乳汁的影响不大,但此观察结果尚需大规模、多中心、长时期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来进一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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