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不良的检查流程

发布于 2016/05/20 10:50

我国是胃癌高发国家,与西方国家相比,胃癌患病率明显增高,遇有消化不良伴有报警症状时,应该进一步检查,否则容易贻误诊断,错失治疗时机。对于消化不良症状的患者,首先要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认真仔细的查体,必要时要安排进一步的检查。

常用的检查方法有X线影像学、胃镜检查、超声检查和生化检查。由于内镜下可以直视有无病变,进行病理活检,并可做幽门螺杆菌检查。

那么我国消化不良的诊治流程是如何界定的呢?在我国,对于消化不良患者,更多的是选择胃镜检查,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内镜所显示的病变,不一定是引起消化不良症状的病因。

对于消化不良的诊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肿瘤家族史,年龄40岁以上作为参考,但应密切结合临床。比如家族中有胃癌病史,年龄又超过40岁以上,近期出现消化不良症状,则需要高度警惕,进行相关检查排查肿瘤性疾病。

2.对于有明显情绪因素和心理障碍的患者,应及时进行有关检查,对于明确病情,及早诊断有积极的意义。

3.如果病人无上述情况,且一般情况良好,或以往已经接受过有关检查,最近症状又有复发,或暂时不能接受有关检查是,可以采用经验性治疗。经验性治疗应结合消化不良的症状特点及症状与进餐的关系,推测其可能的病理生理基础。

4.健康人的消化间期胃十二指肠运动表现为MMC,其中MMMIII期常见,但餐后胃内食物分布异常。餐后胃底松弛损害或对扩张的感觉异常可能与早饱有关。约50%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胃十二指肠对机械性刺激高度敏感,可以解释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进食量虽少,但容易产生上腹饱胀症状。

临床上遇有消化不良症状患者时,不可以掉以轻心,要有谨慎严谨的工作态度,要有耐心的倾听和细致的检查,要告诉患者定时随诊,要指导患者的饮食方式和心理调适。这样才可以做到全面了解病情,及时把握病情发展,不至于贻误病情,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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