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患者的用药原则

发布于 2016/09/22 15:46

详谈心律失常患者的用药原则?心律失常是指心脏自律性异常或传导障碍造成的心动过速、心动过缓。这种疾病轻则可使血液循环失常,重则可致窦性停博、窦房阻滞和心动过缓,甚至可导致猝死。关于心律失常患者的一些用药原则请心脑血管医院专家给我们详细解说下。

由于人们大多信任于药物治疗,因此,对于患者而言用药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1、慢性心律失常,包括严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窦房阻滞、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可反复出现昏厥,甚至引发阿-斯综合症,可使用阿托品、654-2、异丙肾上腺素等。若药物治疗无效,则需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

2、心房颤动350~700次/分,室率超过100次/分,应给予洋地黄制剂,尽管不能中止颤动,也可减少室律,无效时改用奎尼丁或普鲁卡因酰胺等。心房扑动250~380次/分,治疗方法与心房颤动相同。

3、窦性心动过速,常为生理现象,一般不需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如果因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交感神经功能亢进或甲亢所引起的,可用β受体阻滞剂心得安等治疗。

4、几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药均可致心律失常,而且抗心律失常药作用越强,其致心律失常作用越大。因此,同时伴有房室传导阻滞的病人应慎用或禁用。

5、一般除器质性心脏病所致心律失常外,对其他原因所致者,通过消除诱发因素和病因治疗即可控制。对非器质性室性早搏,如无明显症状,一般也无需用抗心律失常药治疗。

虽然药物治疗对心律失常患者减轻病情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合理的用药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患者而言,应配合医生的嘱咐,按时按量的用药,这样才可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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