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 官称依法执行

发布于 2012/06/13 12:05


网曝安康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肚中胎儿被强制引产。对此,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官网回复,称该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通过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孕妇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并与于6月2日15时40分接受终止妊娠术。

官方回应:政策外怀孕在其同意下接受妊娠术

6月11日,网友“我不是飞贼”在华商论坛发帖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珐拒禁,野蛮残害7个半月胎儿,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6月12日,记者在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官网上看到了镇政府对此事的回应。官网上称,陕西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月2日对该镇渔坪村三组村民邓吉元之妻冯建梅依法实施了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

该夫妇基本情况:

邓吉元,男,汉族,农业户籍,1982年11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三组。

冯建梅,女,汉族,非农业户籍,1989年12月25日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根河市新兴路南平海巷东235号(经镇坪县公安部门核实)。

冯建梅同邓吉元于2006年9月1日领取结婚证(结婚证上登记冯建梅的出生信息为1985年1月21日),于2007年1月24日生育一女孩。

曾家镇对冯建梅夫妇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

2012年3月20日,曾家镇计生站查出冯建梅已怀孕3月有余,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的规定,“三查”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冯建梅迅速迁入户口,办理生育证,并将生育证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一次性告之到位。为进一步落实责任,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登门督促冯建梅迁入户口、办理生育证的情况,并要求冯建梅及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夫妇二人均以“正在办、正抓紧在办”为由推诿拖延。


为查实冯建梅的婚育史、户口性质、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等情况,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查,协查结果为:冯建梅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办理二孩生育指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冯建梅属政策外怀孕,不能再生育二孩,应当依法终止妊娠。通过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冯建梅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于6月2日15时40分左右在陕西省镇坪县医院接受了终止妊娠术。

6月11日,一网友在网上爆料,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在没有通知一怀孕七个月的妇女家人的情况下,对腹中胎儿强制引产。6月12日,镇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官网上回应: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手术也是孕妇同意了的。(华商网6月12日)

安康市曾家镇政府的官方辟谣漏洞百出,让人看了更加气愤。笔者上初中时,隔壁就是个计生站,曾有同学和老师在校门前的垃圾桶里发现一具已经成型胎儿的尸体,身上还插有注射器。这一件事情在学生中的反应很大,好多学生上下学都不敢从垃圾桶周围过,也让笔者第一次知道了计生站的残忍。

在一个母亲面前,残忍地将其孩子引产,这不是无良两个字可以形容的。称是孕妇签字同意终止妊娠手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没有一个母亲会同意将一个发育健康且快要临盆的孩子杀掉的,保护孩子是母亲的天性使然,更别说是已经安稳地在肚子里待了七个多月的宝宝。还清楚地记得汶川大地震中,那位得知七个月大胎儿因母体惊吓过度而胎死腹中的孕妇脸上绝望的表情,笔者已不敢想象该政俯让这名孕妇签字的过程。

况且,胎儿不止属于孕妇一个人,在任何一个医院,终止妊娠的手术都是要有孕妇监护人签字的,而超过四个月的胎儿,已经成型,强行引产对母体的伤害特别大,该政府不通知家人直接进行手术,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于法不符。如今,生育二胎的现象不在少数,也不是只有终止妊娠这一个残忍做法,对于如此大的胎儿,不是还有生育后罚款的政策吗?将快要来到世界上的新生命直接扼杀,手段何其残忍?为何要使用最不人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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