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11次手术后将截肢 家属指医院篡改病历

发布于 2012/08/09 08:56


熊波和熊波的妈妈

【患者家属讲述】

昨晚8时许,记者在湖北大学校园内见到熊波的姑妈熊美安。她告诉记者,去年6月8日,熊波工作时腿被重物砸伤,老板将他送到武汉市普爱医院治疗。医生称,熊波的腿严重骨折,可能要截肢。住院约10天后,医生表示,熊波的腿不必截肢,治疗费用需要十六七万元。

熊波共在普爱医院住了11个月院,动了11次手术。住院期间,医生一直告诉家属,熊波的病情在好转。但是,去年7月,动了5次手术后,熊波的伤口发生大面积溃烂。家属拿着熊波在普爱医院拍的片子,咨询同济、协和和中南医院的专家,三家医院的医生答复,熊波可能是骨髓炎,积极治疗还有希望。可是,熊波的主治医生却坚称是“骨感染”。

到今年三四月份,熊波所在公司已花了40万元医疗费。在熊波家人多次要求下,主治任医生表示,熊波的腿留着不过是一个支撑点,以后可能影响身体的各个部位。为了给熊波保命,家人劝其进行截肢。但熊波难以接受。

家属经过商量,在未在普爱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将熊波转院治疗。后因医院要求截肢,熊波不同意,已返家。

熊美安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同为8月7日阶段小结的复印件(称为A份和B份),病历号都是一样,但内容有一些出入:门诊诊断和目前诊断这两栏,B份比A份多了一句“右膝毁损伤”;在入院情况一栏,A份写着“腘窝处约2厘米的创口”等内容,B份却写着“腘窝处约5厘米的创口”等内容。

熊美安解释,A份阶段小结是她去年10月复印的原始医疗记录,B份则是今年三四月份,出现在熊波医疗档案中的“新”记录。

【院方回应】

记者就此采访武汉普爱医院,院方表示,将于今日在医院的官方微博对此事作出回应。出于对党报的信任,昨晚11时,院方提前给本报提交回应的有关书面材料。

院方称,熊波于去年6月8日因4吨重物坠落砸伤右膝关节及小腿,到武汉某医院就诊,医生要求截肢,但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保住肢体,遂即来普爱求诊。患者来院时右下肢严重畸形、大量出血,肢体不能活动已经超过3小时。医生建议截肢治疗,患者本人、家属及患者单位要求“有一线希望也要保住肢体”,医生遂进行了保肢手术。

手术前,医生已向患者家属及患者单位讲明患者因受伤导致膝关节毁损严重,手术效果不确定、估计手术后肢体功能不佳,另外费用较高、治疗周期较长。患者家属及厂方同意手术并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因此,事实并不是网帖上说的“骨折”。

关于熊波进行了11次手术的问题,院方表示,熊波由于血管损伤加之重物压砸伤,小腿内后侧肌肉大面积坏死,同时伴有感染。为最大程度的保留残留存活组织,除入院时行血管移植、单边外固定+筋膜切开减压手术,中间一次行刃厚皮片植皮术,最后行骨感染骨块搬移术,骨感染病灶刮除术4次手术外,其余7次手术均为清创术。

院方表示,曾于今年4月17日组织专家组对该患者进行会诊,认为患者生命体征稳定,肢体血运良好,且保存部分功能,无需截肢。当时感染尚未完全控制,仍需继续治疗。双方商定2012年4月19日早8点组织专家向家属介绍病情,但患者家属不予理睬,极不配合导致沟通无法进行。

关于篡改病历问题,院方称:患者所指在病历“门诊诊断”和“目前诊断”两栏分别添加“右膝盖毁损伤”的病历书写时间,将“约2厘米的创口”改成“约5厘米的创口”,是患者家属未与医院发生纠纷时。这属于医生对患者诊治过程中进行的正常修正诊断;病床号由“18号”变成“22号”的问题,是由于患者转床;病历中出现多个年龄版本,是患者入院时其家属与患者单位要求医院把患者年龄改成成年人。

【记者感言】

医生和患者,应该是共同对抗病痛的战友。出于信任,熊波选择了普爱医院,希望能保住自己的腿;采访中,普爱医院负责人也表示,为了这个年轻人的健康,医院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从信任到不信任,其中自有波折。我们希望,双方能以更坦诚的心态,和谐沟通,使熊波身体得到最大程度地恢复。17岁的小伙子,未来的路还很长。医患和谐构建,也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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