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做包皮手术烧焦性器官 家人索赔800万

发布于 2012/08/15 17:50

参与开庭的两名福建老板陈金满(左二)、陈明(右二)在法院门口

事故造成受害人性器官毁坏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13日,该医疗机构聘请的医生刘强(身份未查实)、护士吴某在为19岁的谢某进行包皮切除手术后,又进行短波治疗,吴某将短波机温度、距离等调好后便离开了理疗室。短波机温度升高,因无专门医务人员看管,导致谢某阴茎被烧焦。事故造成谢某性器官毁坏,生育功能丧失,经鉴定构成重伤,五级伤残。

经当地警方调查,这家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7年7月1日就到期了,此后院方一直未重新取得该证而继续非法行医。

双峰县红十字会医院二门诊是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挂靠在红十字会医院名下,发生这次医疗事故后,当事的主刀医生和另一名股东林某都逃跑了。此后,医院赔偿了谢某家属70多万元。据介绍,此案是第二次开庭,前一次谢某家属索赔1000万元。

医院投资人庭审中否认非法行医

庭审中,陈金满、陈明称他们并非非法行医,2005年7月1日,双峰县卫生局为他们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7年5月30日,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30日前,他们向双峰县卫生局提交校验、申请延续有效期,但一直未得到答复。

陈金满的律师、湖南楚为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利池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据此,谢利池认为双峰县卫生局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2007年7月1日后未能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该责任不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记者就此向双峰县卫生局求证,但办公室工作人员拒绝采访。

被押法人代表和在逃股东都称“冤枉”

双峰县红十字会医院二门诊法人代表赵红叶是双峰当地人,事发后逃逸,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落网后于今年7月被警方以非法行医罪拘留。

赵红叶并未出现在13日的庭审现场,此前提出一些证据否认自己非法行医,诸如在诊所开业期间,许可证到期后,2008年双峰县卫生局与门诊部签订了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2008年4月10日,双峰县卫生局签收了门诊具有胎儿性别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申请。2008年5月,双峰县卫生局、双峰县红十字会出具证明:县红十字会二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证正在发放中。

此外,赵红叶出示了2009年6月30日的一份退股协议,协议表明,陈金满、林某、赵红叶3人于2005年5月共同投资开办了双峰县红十字会医院二门诊,原始投资人每人12万元,现经3人商量,赵红叶退股,股份由陈金满、林某分担,从退股之日起,双峰县红十字会医院二门诊的一切债务和业务均与赵红叶无关。

对此,陈金满、陈明予以否认,称“假退股”协议是当时为了“保护”赵红叶而签订的。

今年7月19日,在逃的林某也在湖南某网站发帖称自己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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