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实行日期
发布于 2025/01/1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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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旨在规范献血行为,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权益,推动无偿献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献血法的出台背景与我国医疗用血需求的快速增长密切相关。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加剧,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而传统的有偿献血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如血液质量难以保障、献血者健康风险较高等。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法律还规定了血站的设立条件、血液采集和储存的标准,以及医疗机构用血的管理要求。
献血对健康有一定益处,如促进新陈代谢、降低血液粘稠度,但献血前后也需注意一些事项。献血前应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空腹献血,饮食宜清淡。献血后需按压针眼10分钟以上,避免剧烈运动,适当补充水分和营养。对于献血者,法律明确规定了其权益,如免费体检、优先用血、直系亲属用血优惠等。同时,献血者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献血是一项利人利己的公益行为,但并非所有人都适合献血。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慢性病、近期接受过手术或输血的人群不宜献血。女性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也应暂缓献血。献血前需如实填写健康征询表,接受血站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献血后如出现头晕、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休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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