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小吃摊流动性很强 我国相关法律有监管空白

发布于 2012/12/06 10:52

日前,记者在和平新村小区一条胡同里,采访了正在喝豆腐脑的市民张先生,“现在的生活节奏太快了,做饭势必占用一定的休息时间,我单位就在附近,早饭一般是来吃油条豆腐脑,方便又省事。我很多同事也都在这里吃,没见出什么问题。”

张先生告诉记者,在外面吃肯定不如在家里自己做的干净、卫生、安全。“但吃流动摊点是不得已的选择。要不就得饿肚子。不过要是像管理小饭桌那样,也给这些流动摊贩贴上个‘笑脸'’哭脸‘,这样食品安全就一目了然了。”

路边流动的小吃摊

不是小餐饮摊贩?

一方面是社会对街头流动早餐点有需求,但又对其食品安全存疑;一方面是非法的占道经营,但是占道者又是迫于生计,那么目前对于“路边摊”的食品安全监管是怎样的呢?记者发现,问了一圈,这个食品监管,还真是有点麻烦。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11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界定了各部门职责。意见指出,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照这个界定,“路边摊”应该属于食品摊贩。

而记者了解到,日前召开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也提出今年着力加强小餐饮、小摊贩、小饭桌的治理工作。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里所指的小摊贩是经营场所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在划定的区域内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在划定区域内经营的流动小吃摊不在餐饮摊贩之列。”

那么,“路边摊”到底是不是小餐饮摊贩?记者也糊涂了。

摊点多个部门分类管

食品安全谁来管?

不管“路边摊”是不是小餐饮摊贩,其食品安全应该有部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划分,餐饮环节是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管是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还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都有界定。

“省里规定,有固定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并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包括流动的和有固定场所的,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据悉,提供“餐饮服务”,是指提供餐桌、座椅、餐具等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出台《山东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营场所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在划定的区域内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露天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饮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餐饮摊贩应在所在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段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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