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舌尖上“福喜过期肉”的最大输家?

发布于 2014/07/24 20:36

连日来“福喜使用过期肉”事件逐渐发酵,接连曝出麦当劳、必胜客、汉堡王、棒约翰、德克士、7-11等9家企业使用了福喜产品。并有福喜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使用过期原料“多年来一贯如此。”不知不觉中,“过期肉”已伴随消费者度过了数个春秋,时至今日究竟是“真相大白”还是只拉开了帷幕一角,仍需消费者拭目以待。

有人说福喜公司这回彻底栽了,也有人说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受波及了。其实最大的输家不是他们,而是食用了过期肉的消费者。无论是主张维护权益,还是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似乎都“无路可走,无法可循。”你如何证明吃了过期肉?就算商家认可你是食用过期肉的受害者,你又怎样量化吃过期肉的危害呢?再退一步说,侵权损害都认定了,你又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消费者维权成本之高,恐怕没有切身经历的普通人难以想象。要想维权,首先要证明自己是那“9家快餐店”的多年食客,要保留当年的发票,提供人证物证。确认了食客身份,吃过的东西早已化作尘埃无法验证,你怎能说吃的就是过期肉呢?就算法院认可你是受害者身份,医疗鉴定也难以对损害程度作出评判,食用过期肉、变质肉后很多潜在危害无法量化,损害又可能会因人而异,与时俱变。使得“定损”变成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或许需要长期观察实验,方可得出定论。没有损害程度的认定,无法确认损失的金额。消费者或许只能依靠《食品安全法》获得赔偿,而依照该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按一个汉堡17元来计算,消费者或可获170元赔偿。

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美食,第一要务是安全。当务之急,除了严格执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也要考虑适当降低维权成本,大幅提高侵权者的违法责任。几天前美国曝出天价赔偿案,吸烟者得了肺癌去世了,烟草公司被判赔偿死者遗孀236亿美元。有了这样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试问还有哪些企业敢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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