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尸恶魔残忍肢解三陪女 暴力杀人犯心理解析

发布于 2014/09/15 15:30

劫取数额巨大财物,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残忍残暴,9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据媒体报道,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专门肢解三陪女,其行为是如此的恶劣,心理是如此的阴暗,暴力杀人犯究竟有着怎样的心理特征呢?

1、早年开始显露人格偏异,一般在青春期呈现明朗化。

2、严重人格障碍,性格的某些方面非常突出和过分畸形发展,不符合社会规范。

3、人格偏异非常顽固难移,延续于整个成年期,到晚年可能渐趋缓和。药物治疗和一般教育措施收效甚微,矫正困难。

4、社会和人际关系适应不良,常有较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屡教屡犯,并以损人不利己的结局告终。

5、对自己的人格障碍缺乏“自知之明”,因此不能从失败的生活经验中吸取教训。有时虽能察觉自己的人格问题带来的困难,但却始终不能以正确的认识来有效地改正。

6、表现为持久的人格不协调,但是并未达到精神病或神经症阶段。

7、智能和认知能力较好,无精神症状,主要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人格严重偏离为特征。

8、追求新奇和心理刺激,常是人格障碍患者的一种驱动力,也是经常导致其反社会行为的变态心理动因。

有专家认为,有两种犯罪者难以防控。其一是“危险心结类”犯罪者,平时看起来十分正常,难以从人群中被分辨。另一种是“危险人格类”犯罪者中的“反社会人格”者。由于先天性地具有情感缺陷,没有能力学会情感和道德。有的科学家将这种现象解释为,大脑里负责情感部分的额叶发育不成熟。但这在人群中所占比例十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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