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医院医疗糾纷的评判处理
发布于 2014/12/15 13:37
发布于 2014/12/15 13:37
易利华,江苏省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优秀院长、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无锡优秀人才贡献奖获得者,亚洲医院管理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编著了二十部医院管理理论专著。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疗重要场所,医疗活动具有高风险性、复杂性、科学性与不确定性。医疗活动的双方常常会对医疗活动中的救治措施、方法、尺度、效率等,具有不同的认识。当这种异同认识,交叉于病人生命与重大危害时,就会发生争议、纠纷。
医院的医疗纠纷多发于急诊、ICU、手术室、以及各专科病区、门诊。特别是当病人病情危重时、或急剧变化时、或节假日医疗力量薄弱时、或医疗水平不足以处理病人病情发展时,都特别容易出现医疗问题与医疗纠纷。
医院的医疗纠纷不少都是医疗活动,基本上按规范进行,医护人员基本上按职责履行,而往往由于病人的病情危重与骤然变化,而导致抢救无效所引起。这些纠纷,往往患者家属,不能接受最坏的医疗结果,而纠缠于一些医疗细节问题、不认识的併发症问题等等。也有少数纠纷是由于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医疗差错、以及医疗水平等问题,加剧病人的病情变化与恶化,从而引起纠纷。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首先,是全力以赴抢救患者、绝不影响对重危病人的救治。待病人病情稳定后,或结束医疗行为后,再行处理纠纷。另外,医院除了医生与科主任可以处理病人的纠纷外,一般较大的医疗纠纷,医院都会由医务处出面协调处理。
病人及家属可以将对医疗活动中的意见、问题、不满意,都一一对医院提出,并要求尽快答复。医院接到投诉后,应当首先到所在科室调查、取证。并召集医院专家组对有关医疗问题、对病人投诉问题、进行评判、讨论、提出处理建议。一般结果可为:没有大的医疗问题,主要是做好介释、沟通。有一些小的差错、态度问题,但不致严重影响医疗结果,主要是实事求是对待、处理。有一些确实是有责任心问题、严重的医疗技术问题、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的,医院、科室、医生也要勇于承认,接受病人的起诉、鉴定、调解处理。
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都应尽力减免。但确已发生时,也应当客观冷静对待,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医院的医生、护士是希望发生纠纷、希望病人病情不好的。不应当釆取医闹与打砸抢方式来处理。医院、科室、医生也应积极面对,共同、认真的处理好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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