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药品进医保,百姓说好

发布于 2018/03/20 13:09 生命时报

受访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于保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7月宣布,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让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同时也兼顾了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赢得了广泛好评。

医疗保障制度事关百姓幸福感,扩大医保药物管理目录能让百姓享受到更多实惠。在我国,“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影响了民众的生活质量。此次调整是医疗保险制度上的进步,但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面未来还可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惠及民生。第一,目前医保药品管理目录更新较慢,一些刚需药品进目录难且慢,造成大病患者负担过重。第二,一些已经进入医保目录的药物曾是高价原研药,但现在专利保护期已过,或已有价格相对便宜的同类药出现,然而该药品在医保目录中的价格仍居高不下。第三,一些辅助用药虽然临床疗效不明显,但由于药厂推广力度大,目前仍在普遍使用。

诚然,医保药物管理目录调整涉及医保制度、医药市场监管、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医院和医生等方方面面,非常复杂。但医疗保障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如何保障民众的家庭财产不因疾病而流失,减少疾病带来的灾难性支出,应该是医疗保障体制需要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社会医疗保险有两个最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筹资的“垂直公平”,即根据收入的边际效益递减原则,缴费时收入高的人缴纳的保费相对较高,体现各尽所能;二是强调使用时的“水平公平”,即疾病严重程度高的患者,使用的资源相对较多,反之疾病严重程度低的患者,使用资源少,没有疾病的患者则不使用医保资金。

未来的医保制度完善,可以对患大病的患者实行更有利的政策。大病患者的治疗往往需要高科技的治疗手段,高科技含量的药品和材料通常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对于供方垄断价格,单个医院或地区的价格谈判能力都非常有限。但是,我国有14亿人口,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发挥国家力量谈判应该是我们独有的优势。我认为,今后我国在医保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灵活、程序公开透明、关注大病患者、重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还有更多工作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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