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药监局:美瞳包装无中文即非法产品

发布于 2012/03/26 17:52

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今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将按照三类医疗器械受理。自今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就“如何鉴别‘美瞳’产品的正规性”问题咨询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介绍说:“首先看眼镜店里是否有食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般有许可证的店里销售的隐形眼镜比较安全。其次,要看产品瓶身上有没有国食药监‘械字号’的批准文号。建议市民到有经营资质的眼镜店购买隐形眼镜,一般的饰品店根本不具备售卖和验配隐形眼镜的资格。

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若‘美瞳’的外包装上全是外文,那这种产品肯定是非法的。因为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外包装上一定会有中文说明。

据了解,彩色隐形眼镜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都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颁发注册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一系列完整的中文标示。隐形眼镜的经营也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例如至少配备1名具有初级验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有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关的验配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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