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名称将规范“强力”“特效”“祖传”等字眼被叫停
发布于 2012/03/28 11:10
发布于 2012/03/28 11:10
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用语不得再使用于保健食品名称中。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同时公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根据上述文件,上述用语都不得使用在保健食品命名上。新规实施表明国家将大力整顿保健品行业,预计将有一大批不合规范的产品要改名、换包装。
记者昨天从上述新规看到,保健食品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以产品所用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有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
对于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新规定也指出,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据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介绍,保健食品禁用的词语包括: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还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以及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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