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吃发霉花生中毒 店主逃跑店铺转让难索赔

发布于 2012/04/19 13:41

本报讯(记者杨雪)丰台区分钟寺村的孟女士食用发霉花生中毒,在报警以及向12315举报后住院治疗,可令她想不到的是,出院后竟得知店铺已经转让店主不知去向。

孟女士称,2月27日晚,她下班回家在一家名叫“家家水果超市”的店铺购买了5元钱的散装盐水花生。当晚食用后半夜开始便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并越发严重。随后,孟女士被丈夫就近送往了村里的北京燕竹医院。后经医生诊断为变质、发霉花生中毒,后来虽经治疗,但病情未见好转。3月4日,因病情加重孟女士开始住院治疗,10天后才出院,花费6000元治疗费。

孟女士称,3月3日,也就是在住院前,她曾找到了家家水果超市店主并报警。“当时见到民警来了,店主承认了卖给我花生,并说要退钱给我,我们私下协商解决,还辩称花生从别处进的货,有问题也不是他们炒制生产的。”随后,孟女士向12315举报,转由方庄工商所处理。

3月15日,孟女士出院时再次联系方庄工商所,次日却被告知,该店铺已经转让,而店主则去了江苏,协调无法继续。

方庄工商所称,接到举报后,曾到店铺查处了其无照经营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花生已送至食品科检验。而15日,接到孟女士的住院费用赔偿资料后,16日再查便发现店主已将店铺转让,也与店主多次联系,对方称不在本地,随后便不接听电话。他们建议孟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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