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来二手加油设备,租借了场地,开办起无证加油站,卖的还不是汽油而是甲醇。没想到,这样的加油站居然也能吸引不少车主前来消费。近日,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联合多家部门取缔了杭州一家无证经营的甲醇加油站。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日前,此案已经移交公安立案。
3月19日,杭州市发改委、杭州市安监局、杭州市消防支队、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杭州拱墅区通益路1036号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郭某、吴某、周某未经许可在此处从事甲醇加油的违法经营活动。
据了解,相对汽油而言,甲醇具有一定的经济性,特别是近期油价上升以后,使用甲醇每百公里比汽油便宜15-20元左右。正是因为觉得有利可图,去年8月,当事人郭某、吴某、周某决定合伙开设甲醇加油站,并于同年8月21日向祥符街道总管堂村的俞某租赁了通益路1036号的场地,面积约为700平方米。此后三个当事人又购买了二手加油机、喷油嘴等设备,并通过网络找到杭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向当事人提供车用甲醇/汽油双燃料电子转换器和甲醇,当事人再向市场销售。客户对象均为出租车。
由于甲醇含剧毒,且极易挥发、燃烧,还有严重的腐蚀性,被安监部门列为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设油罐和加油机非法加油,扰乱国内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当事人无证经营的行为不仅违法,也对周边环境、居民的人身安全存在巨大的威胁。
联合检查组随即将该案件交办拱墅工商分局处理,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并以无照经营为由对此案进行调查。
截至案发,当事人的经营额估计在150万元左右,数额特别巨大。在取得相应证据材料以后,拱墅工商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拱墅公安分局。4月9日,拱墅公安分局已对此事立案,并于近日对三个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杨柳 高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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