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成重要社会问题该如何进行有效控制?

发布于 2012/05/02 17:30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历经10年,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证,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职业病高发的现状依然构成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2009年6月下旬,发生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开胸验肺事件,引发了针对我国职业病发病现状、职业病诊断技术服务模式,乃至职业病防治法适用性的一系列争论。

2010年“两会”期间,媒体和人大代表就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诸多建议。卫生部陈竺部长曾经就此作出回应,希望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域探索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服务于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现实需求。2011年12月3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经颁布, 涉及执法主体和政府有关部门职能的改变。社会各界对于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寄予了很高的希望。

建国以来,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和疾病构成,体现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特点。建国之初,我国进入经济恢复时期,由于缺乏劳动卫生防护知识和条件,出现了尘肺、急性和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集中发病状况,尘毒危害十分突出。经过20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的发病率得到根本控制,连续10余年职业病发病率不断降低。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人企业如雨后春笋,改变了以往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在这种特殊经济背景条件下,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正体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

职业病发病呈显著上升趋势。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职业病发病人数年年递增。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年新增职业病患者1.5 万人左右,其中新增尘肺1.2 万人。而实际情况可能还要严重,仅以尘肺病为例,我国尘肺病患病例数已经超过全世界尘肺病患者的半数以上。由于多数职业病无法根治,职业病发病正在成为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职业病患者的主体是工人。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向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农民工”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有相当比例“农民工”在较差的工作环境中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由于经常更换用人单位,“农民工”经常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知之甚少。种种因素使得“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发群体,且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使其患病后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给建设和谐社会带来隐患。

职业病在本质上属于“人为的疾病”,消除其危害重在预防。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病高发,是多种社会因素所促成。控制我国职业病高发的趋势,首先需要在预防环节取得成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在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两难”选择。诸多群体职业病集中发病的事例说明,牺牲劳动者健康权益和环境保护需要,无法使地方经济步入良性循环。

控制职业病高发趋势需要有效的监管体制。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主体,人们寄希望于多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能真正形成合力,形成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无缝隙”衔接。不希望见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甚至出现监管缺失的“空白现象”。控制职业病高发需要政府层面的统一协调,在安监、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控制职业病高发趋势需要建设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职业健康监护的三级预防,被证实是行之有效的技术服务手段。对计划建设项目实施卫生评价审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剂量(浓度)实施经常性卫生监测,是保障劳动者免遭职业病危害的先决条件。而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有可能早期筛检出职业禁忌症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消除或减轻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希望伴随职业病防治法的进一步完善,在不远的将来,使得我国职业病高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造福劳动者,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博主简介:郝凤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 教授既往从事职业病与化学品中毒疾病临床工作30多年,对职业中毒、尘肺病、农药等化学品所导致急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具有丰富的经验,擅长有机溶剂中毒、农药中毒和其它突发化学品中毒事件的临床救治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一、三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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