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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两男子生产假食用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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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盐业关乎国计民生。陈桂某、陈伟某却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食盐达21吨。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期间,被告人陈桂某伙同陈伟某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沙社区沙湖新屋一出租屋内通过将工业用盐与散装盐混合的方式生产假食用盐,并将包装好的假食用盐运往坪山新区各小店进行销售,累计销售总额达21吨。

2011年1月20日,被告人陈桂某、陈伟某在该出租屋被抓,当场缴获假食盐11780斤、包装袋若干及作案工具封口机、封袋机和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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