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一消费者用餐时,吃出一只蟑螂。与商家协商未果,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部分钱款。
日前,原告闫某与朋友入住本市河西区一洗浴俱乐部,洗浴、用餐及住宿共消费875元。在食用俱乐部提供的自助餐时,在菜品里发现一只蟑螂。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洗浴俱乐部服务存在瑕疵,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判决洗浴俱乐部退还原告196元。(陈遇冬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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