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药业公司非法销售止咳水被处罚金920万
发布于 2012/06/15 14:29
发布于 2012/06/15 14:29
14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止咳水)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蔡义坚等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武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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