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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玉清被代言保健神茶 商家侵犯肖像权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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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歌星费玉清歌声甜美,他娓娓道来的唱腔更是其标志性特征。在一款主打排咽毒咽炎的保健茶广告上,小哥费玉清的图片被商家放在醒目位置,仿佛用了该产品就能有费玉清一样的嗓音。但事实上,费玉清并未代言该产品。昨天,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在主流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费玉清人民币50万元。

保健神茶搭便车傍明星

根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北京华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在www8.herbeby.com网页上销售“仙草益佰中国冬凌神奇茶”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费玉清的肖像。肖像位于醒目位置,旁边配有产品宣传介绍。公证书还显示,该茶每盒369元,一周期两盒,两周期四盒1100元,仅2010年11月16日一天,就向17名购买者发货。到了2011年6月3日,东方公证处再次取证时发现,该广告依然存在,并向35名购买者发货。

2012年1月中旬,受费玉清委托,上海申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笃为向北京华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股东李琦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肖像,虚构原告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以此蒙骗广大消费者,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而华纳百川公司的非法所得均进入了被告李琦名下的银行账户。该茶热销全国蒙骗消费者,使得费玉清形象遭受极大的负面影响、利益亦遭受巨大损失。在多次据理交涉未果下,请求法院判令华纳百川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互联网及全国性报刊(如新浪网、凤凰网、解放日报等)上对原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被告李琦对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账户被查封才应诉

在费玉清起诉后,华纳百川公司和李琦拒不到庭,直至李琦账户被法院查封,才无奈出庭应诉和从网页撤除了费玉清的肖像。法庭上,华纳百川公司承认未经费玉清允许,使用了他的肖像公司有一定过错。但认为在产品上并没有署费玉清姓名,没有对外声称费玉清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同时,被告强调所涉产品是合格的保健品,非假冒伪劣产品。

法院认为,在公证文书上,已经证明了华纳百川公司在www8.her-beby.com网页上使用了费玉清的肖像,而在费玉清肖像周围的“玉音天成,清辞丽曲”、“中国风唱响冬凌”字样,让人对费玉清清脆的嗓音与“中国冬凌神奇茶”之间产生一定的联想,华纳百川公司营利目的明显,符合侵害肖像权的法律特征。鉴于李琦系华纳百川公司的股东之一,销售“中国冬凌神奇茶”的货款均入其账户,侵权获利可观。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结合华纳百川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时间的长短、范围的大小,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及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考虑,遂法院做出了判决。

案件宣判后,费玉清的代理人张笃为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采访中,张律师说费玉清先生被侵犯的肖像,于2007年1月18日,由台湾原作摄影造型有限公司摄影师黄建昌拍摄的一系列照片中的一张。而华纳百川公司销售的是保健食品,若有费玉清的歌迷等若购之或食后不适,费先生感到无法交待。法院的判决,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作为代理人感到如释重负,还了公道,以正视听。(钱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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