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西宁残疾市民陈常铭在父亲的陪同下向记者讲述了遇到的一件烦心事:他在患病修养期间,被某超市人事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对此他表示不能接受。而超市认为陈常铭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让他离职是合情合理的。
工作时癫痫发作被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据了解,陈常铭家住西宁市城东区,今年5月21日,他与西宁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2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止(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为试用期)。并于当日被公司派遣到某超市前台部从事整理购物筐和购物车的工作,为超市的理筐员。
6月4日20时许,陈常铭在超市上班时癫痫病发作,出现抽风症状,随后就不省人事,超市收银台的防损员和收银领班及时发现帮他恢复了意识。陈常铭在同事的劝导下,于当日20时30分许提前下班回家休息。
6月5日,陈常铭按照超市的日常作息安排正常休息了一天。6月6日,他去上班时被超市人事部通知第二天来办理离职手续。6月10日,超市人事部通报称,2012年6月6日,陈常铭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超市相关方面通知其在2012年6月9日前办理离职手续,但直至6月10日,该员工都未来办理离职手续,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超市对陈常铭作出立即通报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冻结其工资,按自动离职等处理。据陈常铭介绍,超市通知他去办理离职手续时,由于对此他表示不解,所以一直没去办理,也没再回超市上班。他在超市的最后出勤日为6月6日。
6月6日,陈常铭与超市的负责人进行的面谈书面记录内容为:由于陈常铭在面试时隐瞒患癫痫病的实情,也考虑到其在工作时和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故不能被超市继续留用。
律师: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但经济补偿不可少
在这种情况,超市是否可以辞退陈常铭呢?记者就此咨询了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姚律师。姚律师认为,陈常铭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有劳动合同,与其已构成了劳动关系。陈常铭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超市务工,与超市是劳务关系。如果有关方面要解除他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或超市要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陈常铭对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他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月4日上午,记者从超市人事部了解到,目前,超市财务方面已将陈常铭的工资结算清楚,并已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只等他来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拿到银行卡。(李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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