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同时,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昨日,卫生部发布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
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今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均要探索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加强付费总额控制,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收费调整纳入医保
卫生部要求各省市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试点医院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试点医院要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院长选拔、任用、考核、薪酬、奖惩等制度。
卫生部要求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要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全国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三级甲等医院实现全院覆盖,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工作量大、危重患者多的病房要增加护士配备。
此外,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县级以上全覆盖。
公立医院规模不再扩大
各省(区、市)要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同时,控制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增长,控制大型医疗机构单体规模扩张,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加强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完善中医医院服务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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