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德胜邀约成都市成华区人张某及南充人郭应海,准备利用陈德胜在河北打工期间学来的“技术”生产发泡一次性塑料餐具,三人一拍即合,由张某出资20万元用于租赁厂房,陈德胜、郭应海用价值15万元的机器设备入股。2011年8月,由郭应海出任法定代表人的南充市顺庆区长胜塑料厂在工商局注册成立。
2011年11月,长胜塑料加工厂建成,2012年3月正式生产,由徐博负责日常管理。该厂用大量废旧塑料、滑石粉、聚苯乙烯等医疗垃圾塑料为原料,用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的液化气冷却方式生产有毒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后以每件34元至38元不等价格销往成都、内江、达州等地批发市场。2012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后,南充市区两级质检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扣押、查封的塑料餐具成品价值7万余元。南充市检察机关派专人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了该案已销售不合格产品3万余元的证据。
检察官说法:
南充市检察院检察长廖全军说,陈德胜等人以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方式生产淘汰产品,且用废旧的塑料和医疗塑料垃圾做生产原料,生产的塑料餐具对人民群众存在重大健康隐患,产品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最后查实的销售金额为3万余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7万余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的规定,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陈德胜等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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