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可先行报销

发布于 2012/10/23 11:22

“献血简单,用血繁琐”,一直为无偿献血者和社会各界所诟病。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通知,在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简称“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返还、报销方面有了政策突破。

省内异地用血

由用血地垫付费用

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各省(区、市)应于今年9月1日起,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全国29个省、区、市(含新疆兵团)省内用血返还标准基本一致,各省域内的信息系统相对统一,这为省内用血报销的“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该负责人说,“用血报销难”很大程度上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报销资料的繁琐以及流程、服务的不便捷、不及时导致的。新规实施后,无偿献血者在省内用血,可以在哪儿用就在哪儿报销;省内异地献血后,可以自己选择返还标准比较高的献血地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实现了省内异地报销。例如,自今年起,江苏省13个地市的献血者用血可以在出院时一次性扣减相应费用,不必先垫付用血费,然后携带材料到当地血站进行报销。

无偿献血者跨省用血

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不久前,青海省一位固定无偿献血者的父亲在外地求诊时,需要手术用血,但当地却以其不是本省无偿献血者为由,告知其不能享受当地用血优惠政策,并要求其互助献血。

针对这种“外省献血者不享受就医地用血优惠”的做法,卫生部通知规定,明确外省(区、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就医地用血时,享有就医地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在我国,《献血法》实施细则是授权给各省人大来制定的。目前,各省的用血返还政策、标准不一致,成为影响跨省用血即时结报的障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异地用血即时结报的时机尚未成熟。对此,卫生部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探索、推进跨省用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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