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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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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药品安全领域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尤其是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反响十分强烈。

为切实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2012年9月4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

(3)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4)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

(5)建立药物临床使用评价制度;

(6)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

(7)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8)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

(9)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10)严格落实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11)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推动和自律作用;

(12)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13)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其中,前六个方面对药品安全领域各环节(研发、产品质量、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广告)的信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后七个方面主要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制度建设、信息资源整合、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宣传教育)角度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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